案情介绍:2011年3月4日,被告人张某某乘坐公交车到城阳国货,趁王女士下车之机,从其背包内窃取钱包1个,内有现金人民币1800元、身份证、信用卡等物品。
案情分析:(略)
判决结果: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该判决未上诉。
法律依据:(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