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维利律师亲办案例
要经济补偿金需书面通知
来源:韩维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9-18
浏览量:505


201011月,张某到城阳某公司工作。201310月,劳动合同期满。工作期间,城阳某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,单方调动工作岗位,且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和加班费及高温费等。故张某申请仲裁索要:1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(关系);2、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1445月份工资4304元、经济补偿金12250元、带薪年休假工资4827元、加班费30896元、高温费1440元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8500元。



仲裁裁决:城阳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张某201445月份工资900元、带薪年休假工资2978元、加班费4488元、高温费640元。



案件总结:



1、张某需申请仲裁前通过书面方式邮寄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。



2、搜集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合同至201310月。期满后可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。





以上内容由韩维利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维利律师咨询。
韩维利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607好评数68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12A室城阳法院对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韩维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94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青岛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12A室城阳法院对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