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维利律师亲办案例
明知朋友酒驾而乘坐 出事故自负30%责任
来源:韩维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0
浏览量:472


明知朋友酒驾而乘坐 出事故自负30%责任





案情介绍: 20126月初,刘某与几个同事相约到一家酒馆小聚。由于大家都是年轻人,半个小时不到,五六瓶啤酒外加一瓶白酒就下肚了。从酒馆出来,由于顺路刘某便搭了喝得醉醺醺的同事苑某的顺风车。车行至高速路口时,苑某一个不小心,就和前方的一辆大货车“亲密接触”了一下。



     刘某在两车碰撞过程中,脑袋直接撞上了前方的挡风玻璃,造成颅骨骨折、腹腔积液、多根肋骨骨折、肝破裂。为了看病,刘某两个月没有去上班,且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。为此,他把同事苑某、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,要求承担赔偿责任。



案情分析:(略)



    审理结果:法院最终判决,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损失,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,不足部分由苑某与刘某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分担,苑某承担70%,刘某自负30%



    案件点评:刘某明知苑某酒后驾车而乘坐的行为,属于“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”,即某人意识到某种危险的存在,自愿地选择面对危险,并且表明免除对方的注意义务,这就是自愿承担风险。



 



机动车是高速运输工具,行驶中具有高度的危险性,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致使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。因此,法律对驾驶人的要求极为严格,禁止驾驶人酒后驾车。



    原告刘某与被告苑某一起饮了酒,自然知道苑某驾驶机动车非常危险,但其仍乘坐,这说明了刘某自愿承担苑某酒后驾车的风险。因此,出事后造成自身损失,刘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,可以减轻苑某的赔偿责任。





以上内容由韩维利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维利律师咨询。
韩维利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607好评数68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12A室城阳法院对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韩维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94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青岛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青岛市城阳区国际商务港412A室城阳法院对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