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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转包人拖欠工钱,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
来源:韩维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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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转包人拖欠工钱,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



承包人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后违法转包、转包人又分包,分包人干完活,却没拿到工钱。在此情况下,承包人对该债务要负责吗?



案情介绍:



20107月,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城阳区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后,将工程交给陈某施工,陈某又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分包给杨某。20132月,杨某施工完毕,陈某给杨某出具欠条。后杨某多次催要未果,20143月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,要求陈某和建筑公司连带偿还拖欠的施工费。



案情分析:



建筑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陈某,杨某为分包人,也为部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,作为承包人的建筑公司对上述欠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

法院判决:



转包人陈某限期支付分包人杨某工程款71400元及利息,承包人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

法律链接:

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26条规定,“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、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。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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